證監會:虛擬資產投資產品查詢增,更新有關政策
經濟通新聞 2023-12-22 16:54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香港證監會及金管局的通函指出,證監會和香港金管局從中介人接獲愈來愈多有關向客戶分銷涉及虛擬資產的投資產品的查詢。中介人亦表示有興趣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證監會於2018年就虛擬資產制訂監管方針時,施加了一項全面適用於各類虛擬資產活動(包括分銷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的「僅限於專業投資者」限制。此後,虛擬資產領域迅速發展,並開始擴展至主流金融業。時至今日,投資產品變得更多元化,亦更趨繁多,能夠為零售及專業投資者提供投資於虛擬資產的途徑。尤其是,證監會已允許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並認可了多隻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虛擬資產期貨ETF),以供在香港公開發售。
*清楚列明中介人在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時所適用規定*
證監會與金管局對就有意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中介人而制定的現行政策作出檢視。隨著證監會已認可虛擬資產期貨ETF,並準備好接受包括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所買賣基金(虛擬資產
現貨ETF)在內的其他涉及虛擬資產的基金的認可申請,兩家監管機構遂因應上述的最新市場發展,對有關政策作出更新。具體來說,經更新後的該通函:清楚地列明中介人在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時所適用的規定;及載列中介人在分銷獲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時應達到的操守標準。
該通函提及,中介人如現正向非合資格的法團專業投資者及個人專業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及有意繼續向他們提供有關服務,便應修改各自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以符合經更新後的規定。如證監會與金管局於2023年10月20日發出的《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所述,在預期規定全面實施之前,為現有客戶提供其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的中介人可獲三個月的過渡期。為免生疑問,有關過渡期將於2024年1月20日結束。中介人如目前沒有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或計劃將其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擴展至涵蓋非合資格的法團專業投資者、個人專業投資者或零售投資者,他們在推出有關服務前,應確保自己能夠符合該通函所載的規定。(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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