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港交所GEM改革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03 10:00
香港 GEM 上市改革 1 月 1 日生效,主要內容包括重推「簡化轉板機制」、增設新財務資格測試、縮短控股股東上市禁售期、取消強制公布季度業績。
據《證券時報》報導,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在股票市場上市是中小企業為了業務發展、持續創新及創造價值而進行融資的其中一種途徑。香港交易所致力為中小企業提供有利環境、協助企業蓬勃發展,為香港及整個社會的長期繁榮做出貢獻。」
港交所公布 GEM 上市改革咨詢總結,採納的主要建議包括:
1. 推出新的「簡化轉板機制」,讓合資格 GEM 發行人轉往主板時,毋須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或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
2. 為大量從事研發活動的高增長企業,新設 GEM 上市的「市值 / 收益 / 研發測試」;
3. 將 GEM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縮短至 12 個月;
4. 取消強制季度匯報規定,創業板發行人的其他持續責任亦改與主板發行人一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樂見各項 GEM 改革建議獲市場支持,非常期待生效後落實改革,相信改革將大大提升 GEM 對尋求上市中小企業的吸引力,在持續上市規定方面的調整,有助於降低 GEM 發行人合規成本,並維持市場秩序及投資者保障。
此前港交所創業板轉板機制非常簡化,但港交所在 2018 年 2 月咨詢公眾後廢除創業板「簡化轉板申請程序」,原因是個別公司濫用創業板較主板上市門檻低的規定,純粹為了得到上市地位附帶的溢價,而非發展本身業務,導致上市殼股數目持續增加。
隨後港交所與證監會在過去幾年採取多項措施,制止炒殼行徑:
一是提高主板上市最低盈利與市值門檻,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證明有更好的財務業績水準,才能在主板上市;
二是針對長時間停牌發行人引入更有力的除牌制度,減少上市殼股數目,並阻止新殼股上市;
三是調整反收購行動規則及持續上市規則,減少所謂的「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
四是遏制首次公開招股時的市場失當行為,例如利用代理人賬戶營造虛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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