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2022年6月,陳某註冊成立A公司,在無ICP證(網路經營許可證)等資訊服務備案情況下,開發B平台公開銷售某款數字藏品,並利用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對外宣傳其發售的藏品為限量,投資該數字藏品穩賺不賠。2022年7月,B平台首發某款數字藏品,並用「保本庫藏股、穩定升值」的宣傳話術誘騙,一個月內,對外售出近3萬份藏品。其後陳某開放二級市場交易,並通過操控帳戶、僱傭水軍等方式虛增交易價格、炒作市場熱度從而歸集資金。其間,陳某從平台套現90余萬元。2022年10月至11月,陳某停止服務器續費,關閉平台,用戶無法提現和查看數字藏品。綜上,法院認為陳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