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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23條立法不會改變香港法院定罪門檻,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政府就23條立法公眾諮詢舉行3場解說會,分別約見人大政協、金融界及新聞界代表。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坊間有人誤以為23條立法新增多項罪行,會令相關被告更容易入罪。

  他澄清,23條立法絕對不會改變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強調普通法及港區國安法的法治原則仍適用,控方仍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干犯相關罪行並有犯罪意圖,法庭才可判被告有罪,市民毋須擔心不小心或不覺意之下誤墮法網。

 

*可行情況下控罪數目應盡量減少*


 

  張國鈞又指,有人質疑23條立法建議與港區國安法部份內容重複,被告會被起訴多項罪行。他指,23條是處理國安法訂明4類罪行以外的危害國安行為,一般而言,如果某項行為構成

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機關可按檢控守則及實際案情,選擇一項或多項合適的控罪,以反映被告的罪責,同時兼顧檢控效率和司法公義;而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控罪數目應盡量減少。

  他表示,若法庭裁定多於一項罪名成立,要顧及幾項控罪並罰不能過重的原則,考慮各控罪同期、部份分期或完全分期執行。(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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