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林定國:在草擬時盡量具體寫明豁免情況
經濟通新聞 2024-02-08 12:16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接受傳媒訪問。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建議擴大「國家秘密」涵蓋範圍。林定國表示,現階段難確定抗辯理由範圍,會考慮昔日草案建議背後理念及參考外國情況,草擬時盡量具體寫明豁免情況,又指豁免情況包括是否涉及嚴重性及緊急性等客觀因素,例如涉及傷亡、人數多,以及考慮有否其他方法披露秘密等。
對於外國傳媒會否觸及竊取國家機密及「境外干預」罪行,林定國指出,「間諜活動」罪所指的勾結境外勢力,是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而危害國家安全,他很有信心所有記者都不會觸犯,因無人會刻意虛假陳述及意圖危害國安,強調正常新聞工作者不應擔心。
*不同意23條將香港「大陸化」*
23條建議限制被羈押者見律師的權利,被問到如何平衡《基本法》有關對法律諮詢權利的保障時,林定國重申,延遲會見律師的權利要有客觀理由,例如嫌疑人以見律師為幌子通風報信
,強調有關做法並非執法機關獨斷行事,當局會考慮由法庭扮演把關角色,亦指「百分百」不同意外界質疑指,23條和國安法配合下,令香港被徹底「大陸化」,並解釋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自行立法,用普通法草擬法例,管轄權亦在香港,香港法庭享有獨立裁判和終審權。
對於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日前提到不少國家已廢除煽動罪,林定國表示,過往有關定罪的案例都是極端言論,如煽動獨立、破壞香港憲制秩序,遊客在小紅書表達不滿,不會被控告,因罪行只針對純粹挑動仇恨的行為。
*鄧炳強:引述消息人士報道要判斷是否涉危害國安*
鄧炳強表示,日後記者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除了要判斷相關資訊是否涉危害國安,亦要考慮消息人士有否披露相關資訊權限,強調並非消息人士講,記者就可隨便報道,另外亦要考慮消息人士是否容許記者發布,判斷有否合法披露權限。
被問到立法後,國家安全得到更大保障,會否重批七一遊行,鄧炳強回應,對遊行集會的規管,是基於《公安條例》的考量,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以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
等考慮,有關自由在23條立法前後沒有分別。至於23條立法後,會否維持要求遊行人士掛頸繩作識別,鄧炳強表示,要求遊行人士佩戴識別標誌,屬《公安條例》考量,如遊行未能保證不危害公眾安全,便需施加條件。(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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