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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擬限複印最多一成作品內容,知產署:非嚴格定義

經濟通新聞 2024-02-16 10:17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許麗珊在電台節目表示,計劃訂立《版權條例》的附屬法例,允許公眾在指明的圖書館,複印文學、戲劇等作品最多一成內容,只是合理比例指引,並非嚴格的定義,圖書館可按個別情況和作品的特性,考慮合理比例,例如若複印書本一成內容後,句字仍未完整,也可再多印少許。

  至於如何監管,許麗珊指,如果市民要求圖書館複印作品,將要簽署聲明,表示複印本須用作研究和私人研習。

  政府計劃訂立《版權條例》的附屬法例,允許公眾在指明的圖書館,複印文學、戲劇等作品最多一成內容,取代現時以字數計算的方法,以促進研究、私人研習,以及知識的保存和傳播。

(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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