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大律師公會:新增罪行定義要清晰,應附豁免或抗辯理由
經濟通新聞 2024-02-29 17:49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昨天結束。大律師公會表示,昨日向政府提交就23條立法的書面意見書,同意特區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禁止有關普遍被認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行,但有關罪行,特別是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義要清楚,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同時,公會認為,條例亦應提供恰當的豁免或抗辯理由,例如在諮詢文件涉及「竊取國家秘密」罪中,公會建議可加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涵蓋所有有機會干犯罪名的人,而門檻不應該低。
公會又指,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權,在憲制理念中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公會建議,在延長被扣押人士羈留上,警方要在合理懷疑有關人士正在,或曾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時,才可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被羈留人必須獲通知延長理由。
另外,如果涉及性質較嚴重的案件,公會提出應由律政司親自批示。(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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