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09
2.違規情形:教育部已於113年3月8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裁罰本公司,
並於113年4月3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規定裁罰代表人。
3.罰鍰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定裁罰新臺幣12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
(1)公司將持續強化資安防護措施以確保資通安全。
(2)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研議行政救濟。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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