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案提公訴
經濟通新聞 2024-04-12 10:38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2日北京專電》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擔任人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期間,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雙寧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唐雙寧利用擔任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
,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唐雙寧利用擔任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光大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書刊入境並閱看*
唐雙寧1954年10月出生於遼寧省北鎮市,早年在人民銀行總行工作,2003年出任銀監會副主席,2007年6月轉任光大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通報顯示,唐雙寧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不力,違背黨的組織路線,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
任,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並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游,違規批準購置樓堂館所、佔用單位住房。
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既想當官又想出名,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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