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投資大陸地區(補充公告大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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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6/1至民國104/6/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原103年10月2日公告直接投資大陸地區)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董事會決議美金200萬元以內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翊視皓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上海翊視皓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人民幣200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首次設立,資本額人民幣2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推展智能眼鏡發展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200萬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尚未申請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人民幣200萬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57%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9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6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度-損失7,091仟元
101年度-損失3,56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授權美金200萬於大陸成立公司,並於SAMOA成立達豐控股有限公司轉投資大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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