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3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3年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1)配發現金股利金額:新台幣14,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7月18日至104年7月22日(3)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104年7月22日(4)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4年8月17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後過戶日為104年7月17日下午5時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