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C未達標!金管會2理由開罰新壽、新光金 董座各減薪1年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4-04-23 17:41
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等級仍無法達到保險法規定,金管會今 (23) 日公布新壽及新光金控 (2888-TW) 處分案,主要有二大理由,包括提出改善計畫不完備及未依照計畫積極落實,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減薪 30% 一年,並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新光金方面,董事長陳淮舟減薪 50% 一年,並核處予以糾正。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新壽 2023 年 6 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 200%,金管會依據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第 1 款第 1 目規定令該公司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該公司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 70 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去年底僅完成 15 億元增資,使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
金管會於今年 1 月 22 日函請新壽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今年 6 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不過,該公司 2 月 22 日函報的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增 70 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 80 億元,但執行後仍無法使 RBC 達標。
蔡火炎進一步說明,新壽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壽今年 6 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
蔡火炎指出,魏寶生應充分瞭解新壽增資的必要性及急迫性,但身為新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現增,且承諾 2024 年增資 70 億元中之 55 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今年 2 月 17 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壽 RBC 達標的 2024 年改善計畫,顯見魏寶生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新光金今年 2 月 22 日函報對新壽的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 70 億元轉增資新壽、新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 80 億元,上開方案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 169%,另餘 31 個百分點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金管會表示,自去年陳淮舟董事長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惟均未見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命公司對其減薪 5 成。本次處分亦請新光金於文到 2 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保險局也令新壽於 1 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魏寶生董事長併依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第 2 款第 7 目規定,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調降魏寶生今年度所有薪酬 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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