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財政部、網信辦:10月起會計師行審計底稿須存境內
經濟通新聞 2024-05-10 18:00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財政部、國家網信辦聯合印發《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辦法》指出,審計工作底稿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存儲在境內。相關加密設備應當設置在境內並由境內團隊負責運行維護,密鑰應當存儲在境內。
*適用對象為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相關數據處理活動*
財政部、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有五方面內容,一是總則;二是數據管理,當中主要包括數據分類分級、日志管理、數據傳輸管理、數據加密管理、數據備份、業務約
定書、技術保護手段、日常安全監測、數據出境等;三是網絡管理,主要包括網絡管理制度、資源投入、訪問控制、系統帳戶管理等;四是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信息共享、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對象、安全審查、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五是附則。
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主要適用於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審計業務相關數據處理活動,包括為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的國有金融機構或中央企業等提供審計服務;為關鍵信
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者超過100萬用戶的網絡平台運營者提供審計服務;為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提供審計服務。若會計師事務所未從事前述三類業務,但審計業務涉及重要數據或者核心數據,也應根據《辦法》進行數據處理活動。數據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從外部獲取和內部生成的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境外監管機構如需調取審計底稿,應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獲取*
相關負責人並介紹,截至目前,中國有35家會計師事務所加入或創建了28個國際會計網絡,行業對外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在規範審計工作底稿管理方面,《辦法》明確,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工作底稿應按相關規定存放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在業務約定書或類似合同中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境內項目資料數據等類似條款。如境外監管機構因監管需要,確需調取境內審計工作底稿的,應通過相應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依規獲取,相應審計工作底稿出境應當辦理審批手續。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工作底稿出境事項應當建立逐級復核機制,落實數據安全管控責任。
《辦法》同時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建立數據備份制度,確保在審計相關應用系統因外部技術原因被停止使用、被限制使用等情況下,仍能訪問、調取、使用相關審計工作底稿。加密設備應當設置在境內並由境內團隊負責運行維護,密鑰應當存儲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擁有其審計業務系統中網絡設備、網絡安全設備的自主管理權限,統一設置、維護系統管理員帳戶和工作人員帳戶,不得設置不受限制、不受監控的超級帳戶,不得將管理員帳號交由第三方運維機構管理使用。(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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