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群光:更正: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鉅亨網新聞中心2024-05-27 09:15null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久威: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下一篇茂訊:本公司處分Mildef Group AB股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