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07 16:2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吳庭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達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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