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中證監:損害投資者權益、影響市場秩序等從重處罰
經濟通新聞 2024-06-07 17:06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7日北京專電》中證監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行政處罰裁量應當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監管需要等因素,確保處罰必要、適當,並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公眾合理期待。對同一時期類別、性質、情節相似的案件,處理結果應當基本均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嚴重違反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影響資本市場秩序穩定,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嚴重危害金融安全;(二)嚴重損害資本市場投資者、交易者權益,影響惡劣;(三)違法行為相關事項涉及當事人賄賂情形;(四)毆打、圍攻、推搡、抓撓執法人員,造成執法人員人身損害,或者限制執法人員人身自由;(五)毀損、偽造、篡改證據材料;(六)轉移、變賣、毀損、隱藏被依法凍結、查封、扣押、封存的資金或涉案財產;(七)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次實施同一類型違法行為;(八)其他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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