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人大法工委:金融穩定法將完善監管和風險防範規定
經濟通新聞 2024-06-21 14:13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1日北京專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在會上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金融穩定法草案、學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等法律草案。
關於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黃海華介紹,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國務院提出的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管理體制,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職責。二是完善草案關於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三是做好與其他金融法律的銜接。
*會計法修改加大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關於會計法修正草案,黃海華介紹,社會公眾就進一步完善修正草案提出一些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適用情形、審批權限、期限限制等。二
是進一步完善會計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設置。三是明確代理記賬中介機構的設置條件、法律責任及相應責任減免情形等。四是與有關法律做好銜接。
此外,為強化會計監督,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本次會計法修改加大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10類會計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造假行為,以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在堅持嚴的基調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處罰規定。此外,修正草案保留了現行法關於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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