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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被裁定表證成立將出庭自辯,11月20日再訊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裁定黎三罪全部表證成立。黎智英將會出庭作供,並考慮傳召專家證人,預計處理證據需要5日。

  三位法官指,由於各自有案件審訊,以及有個人困難,商討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黎智英坐囚車出庭應訊,一度旁聽席的親友揮手點頭。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黎智英決定出庭自辯,亦會傳召通訊軟件Signal一名信息專家證人出庭作證,估計辯方證人作供合計要約四星期。

  辯方認為,控方針對黎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指控,均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並無證據顯示黎在法例生效後有繼續相關行為,即使他有他其節目提及,也只屬評論,認為應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控方卻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其立場無變。(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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