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一: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3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15
2.公司名稱:源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3年12月9日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727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該案業已於104年3月16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限至104年6月20日,已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4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
1040008493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
惟募集期間即將屆滿,經考量市場環境、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後,
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3年度第3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對於原股東及特定人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加計利息返還,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原繳納
股款x (1+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37% x繳款日至實際退
款日之天數/365天)。
二.實際退款日期俟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本公司將
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