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01 17:27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2/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年2月29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第二條: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2.第三條第(二)項:敘明將依所參酌相關績效條件等事項訂定分配原則及非具經理人
或董事身份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第八條第(一)項: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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