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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揚: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14 15:25


第11款


公司代號:6208


公司名稱:日揚

發言日期:2024/08/14

發言時間:15:25:22

發言人:江慶偉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3年7月18日證櫃監字第1130006087號函申報生效;

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

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目前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18,201,679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82,016,790元。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23,640,336股,每股面額10元,

共計新台幣236,403,360元。減資比率為2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94,561,343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45,613,43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退還現金

新台幣2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每仟股減少200股(即每仟股

換發800股),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

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未併湊或併湊後

仍不足壹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收盤價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9月18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3年09月19日至113年09月27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09月22日。

(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3年09月20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9月23日起至113年09月27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9月27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3年09月30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3年10月04日。

(八)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發行人保管劃撥帳

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過戶申請書、證明

文件(稅單、集保股票交付清單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發行

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電話:(02)2528-8988。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

之更迭,依113年6月7日之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相關作

業日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2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3/09/30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94,561,34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並退還股東股款,

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

告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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