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連:茲因彰化市公所占用本公司位於彰化市南郭段土地,本公司提出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15 15:1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彰化市公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彰化地方法院收狀後編列文書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3/08/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位於彰化市南郭段土地約846平方公尺遭彰化市公所
占用,故向彰化市公所提出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6.處理過程: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計5年之損害金4,500,720元及
遲延利息,暨按月給付75,012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若勝訴,可認列一次性收益及每月租金收入。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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