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公司代號:2887公司名稱:台新金發言日期:2024/08/22發言時間:21:29:42發言人:林維俊1.事實發生日:113/08/222.捐贈原由:為進行慈善項目,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臺幣18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