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悅: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11 18: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海悅124+0.40%更多上一篇聯德:更正本公司113年9月5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公告主旨(主旨中提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標準,實際上並未達到)下一篇遠傳: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 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辦理申報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