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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凱基人壽: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12 18:15


一、依據: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9月5日證櫃債字第11300085681號函申報生效。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9月11日證櫃債字第11300089622號函 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規定 二、公告事項: 1、發行公司名稱: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代碼:B9AK03(甲券)、B9AK04(乙券) 3、債券簡稱:P13凱基壽1A、P13凱基壽1B 4、櫃檯買賣開始日:113年9月13日 5、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及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伍拾玖億陸仟萬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億肆仟萬元整。 6、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7、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甲券發行期間為10年,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起至中華民國123年9月13日到期;乙券發行期間為15年,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起至中華民國128年9月13日到期。 8、發行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75%;本公司債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88%。 10、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付息金額依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亦不另計付延遲利息。債息之支付不隨本公司信用狀況及財務情形而變動。 11、提前贖回權:本公司債乙券發行滿10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12、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13、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14、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5、受託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17、銷售對象: (1)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訂之專業投資人。 (2)非為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之關係人。 (3)非屬金融機構間相互持有,但非以膨脹資本為目的,與其他金融相關事業以透過協議或其他方式相互持有對方發行工具者,不在此限。 18、除本公司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本公司債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 19、本公司債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之誘因。 20、本公司債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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