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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漲〉10/16起產業用電調漲12.5% 民生內需產業凍漲 影響今年CPI 0.03%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4-09-3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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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起產業用電平均調漲12.5% 民生內需產業凍漲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經濟部今(30)日召開 113 年第 2 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下半年的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就台電原提案產業用電調漲 14%,調整為平均調漲 12.5%,調漲後為 4.29 元 / 度,並同時針對用電或產值衰退的產業採分級制,採凍漲或減半調漲 7%,調整後電價將從 10 月 16 日開始實施,10/16 實施新電價後截至年底僅 2.5 個月,換算對今年物價 CPI 影響為 0.03%。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表示,產業用電部分,平均調整產業電價 12.5%,調價後產業用電均價為 4.29 元 / 度,但仍低於主要出口競爭國家韓國的工業電價,112 年均價 4.53 元 / 度及 113 年上半年均價 4.65 元 / 度。預估此次電價調漲後,截至今年底的 2.5 個月,將可挹注台電約 150 億元,放大到全年則可挹注 8、9 百億元,對其虧損有些許幫助。


針對電價調漲後對物價影響,連錦漳表示,電價調漲後,包括直接和間接影響,將使全年 CPI 上揚 0.151%,但因 10/16 實施新電價後,截至年底僅 2.5 個月,故對今年物價影響僅 0.03%。

連錦漳指出,審議會在討論產業電價調整措施時,委員提議考量民生內需產業與國內物價關係密切,如食品 (含加工及零售)、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及超市等,建議凍漲。

連錦漳說明,前述建議在審議會充分討論後,決議民生內需產業不調整,產業以用電衰退 5% 以上,且產值或銷售額衰退 15% 以上者凍漲;用電衰退 5% 以上且產值或銷售額衰退未達 15% 者,及用電衰退未達 5% 且產值 / 銷售額衰退 15% 以上者,則減半為 7%,以緩和電價調整對產業影響。

審議會綜合考量照顧民生及穩定物價,決議住宅、小商店(約 1,452 萬戶,占 95.2%) 累進電價各級距不調整,未調足部分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民生內需產業,食品 (含加工及零售)、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及超市凍漲;農漁、學校 (幼兒園至大學) 及社福團體漲幅部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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