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HG: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簽訂旅館買賣協議,並於簽約後依照鑑價程序決定處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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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及旅館建物,位於美國紐澤西州Elizabeth市。
2.事實發生日:104/6/22~104/6/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營運中的旅館,包含土地及建物;交易總金額未定。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設立登記於美國的法人,依協議約定不得揭露。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非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協議約定不得揭露本協議相關條款。本協議簽訂後,本集團將進行鑑價程序,以於協
議約定期限前評估是否處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以鄰近地區之市場價格為評估依據,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惟最終之交易條件,
須待簽訂本協議後,本公司進行鑑價程序,以作為本公司決定處分與否之評估依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須待簽訂本協議後,始能依協議約定本公司進行鑑價程序。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執行本集團旅館經營地點策略,以提高集團之營業收入及獲利。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董事會係通過授權董事長代表集團簽訂本旅館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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