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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併闖關股臨會 金管會:審核秉持4原則 最長恐審逾4個月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4-10-0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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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金管會主秘蔡福隆。(鉅亨網記者陳于晴攝)

台新金 (2887-TW) 與新光金 (2888-TW) 明 (9) 日臨時股東會將討論合併案,金融界屏息以待,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明,金融機構的合併應由 2 家要合併的機構共同來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相關規定,必須符合四大原則,不過,該法源並未明定主管機關准駁時間,原則上,依照行政程序法要在 60 天內完成,但可延長 1 次至 4 個月,如需補件或其他考量恐再遞延。

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6 條,許可合併應審酌四項因素,包括: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除此之外,整併案對於客戶、員工、股東權益、社會大眾的影響,金管會審核都會納入綜合考量。

至於審核期限的部分,侯立洋表示,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並沒有明定主管機關准駁的期限,關於台新新光合併案,還是要等到臨時股東會上的決議,金管會現在不便回應。

侯立洋進一步指出,若無特別規定,行政機關若接受送件,就回歸到行政程序法,原則上,2 個月內要處理完成,依規定,有需要可延長一次 (60 日),不過,過程中若遇上需要補件或某些考量,導致審查時間需要比較久的話,不排除會更晚,但還是希望能夠在期限之內完成,要依照實際審查的狀況來看。

外界問及新光壽人的增資承諾是否達標,對此,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證實,新壽先前力拚資本適足率 (RBC) 達標,承諾從 2023 年到 2025 年每年各現增 70 億元,已經完成 210 億元目標,分別在 112/12、113/3、113/8 三次現增,金額依序為 15、70、138.61 億元,合計 223.61 億元。

此外,新光銀行企業工會今 (8) 日發布聲明,直指台新金與新光金從未與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事宜,何以對外宣稱最快將於本年 10 月 11 日送件金管會,質疑其合法性及誠意俱無。

工會指出,成立至今不到一個月,已收取 2600 封入會申請書,逾新光銀行員工總人數之七成,足證絕大多數員工對於合併議題心存疑慮,難以信任存續、消滅公司將提出最適「員工安置計畫」。雙方經營層認定本案為「餐桌上的牛排」,但員工安置並非一頓飯的時間,呼籲台新金及新光金儘早提出「員工安置計畫」,並及早與工會協商,真正重視員工心聲,維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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