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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積電: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23 11:49


第51款


公司代號:6770


公司名稱:力積電

發言日期:2024/10/23

發言時間:11:49:44

發言人:譚仲民

1.事實發生日:113/10/23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10月22日經濟日報報導【與日商合建晶圓廠破局 黃崇仁:無法承擔量產十年風險】

「…,黃崇仁強調,力積電與印度塔塔集團在印度合作案相當順利,預期力積電未來

四年可望收到逾200億元授權費用,平均一年約可進帳50億元。」

7.發生緣由: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在印度執行Fab IP項目並逐年收取費用,特說明如下:

力積電與SemiFab Private Limited(以下簡稱“SFP”)(印度塔塔集團旗下Tata

Electronics Private Limited 100%持股之子公司)已簽約,力積電將以Fab IP模式

協助SFP在印度建置12吋晶圓代工廠,移轉成熟製程技術、協助人員培訓。力積電將

在未來數年依據執行進度,分期收取總額新台幣二百億元以上的顧問服務、技術移轉

費用。塔塔公司此前曾在媒體表示,新晶圓廠計畫於2026年投產。力積電將與SFP合

作推進相關建廠、技轉作業,SFP將依照合約載明的條件,分期支付力積電相應的Fab

IP費用。力積電將根據建廠、技轉的實際進度時程,分期收取這項總金額超過新台幣

二百億元的Fab IP費用。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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