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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山西省委前副書記商黎光承認受賄逾1億,擇期宣判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今日在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商黎光被控在1999至2023年的24年間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1.04億餘元人民幣。商黎光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商黎光在1999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1.04億餘元人民幣

  60歲的商黎光去年9月在任上落馬,今年2月被雙開。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指,商黎光的問題包括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等。(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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