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公司代號:5522公司名稱:遠雄發言日期:2024/10/25發言時間:19:01:04發言人:謝清林1.事實發生日:113/10/25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函文表示撤銷本分署103年2月24日城更字第1031000463號函送會議紀錄及103年2月24日城更字第1031004632號公告、103年3月11日城更字第1031000671號函送會議紀錄及103年3月11日城更字第10310006712號公告。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