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A股港股

《打擊貪腐》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李曉鵬認受賄6043萬,擇期宣判

經濟通新聞 2024-10-28 17:56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今日(28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曉鵬被控在1994至2021年的27年內,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共計6043萬餘元人民幣財物。李曉鵬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65歲的李曉鵬2022年退休,去年4月由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受查,同年10月被雙開。當時的通報指,李曉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洩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