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A股》市值管理新規引發爭議,股價異動到底要不要公告
經濟通新聞 2024-11-19 09:56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中證監上周五(15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持續引發爭議。
該文件早前公開的徵求意見稿提出,董事會應密切關注市場對上市公司價值的反映,在市場表現明顯偏離上市公司價值時,審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並依規發布股價異動公告等,促進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真實反映上市公司質量。
然而,在正式的《指引》文件中刪除了股價偏離高後,需「依規發布股價異動公告」的表述,修改為「積極採取措施促進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質量」的文字。
上述表述刪除引發了投資者聯想翩翩,甚至有觀點認為此後股價異動無需再披露,這將利好熱衷短線投機的游資。
有專家表示,異動公告的披露是根據交易所上市規則,且對於股價異動有明確的數量標準。
中證監發布的《指引》僅是原則性提到市場表現明顯偏離時董事會應該採取的措施,二者適用情形並不完全一致。
《財新網》引述一位接近監管人士表示,《指引》正式稿的修改一方面是因為交易所的規則已經對股價異動公告有明確的要求,無需重複;另一方面是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原條文的寫法可能在實務操作中引發歧義,或被誤讀為董事會的責任僅限於按規定發布股價異動公告。
另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指出,徵求意見稿和正式稿表述通常在表述上都有所調整,市值管理中沒必要再涉及股價異動的公告,後者已經有成熟的機制安排。若是全市場都無需再披露股價異動,那麼交易所的相應規則應該同步修改,顯然沒有。
根據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了交易所認定的異常波動時,交易所可根據異常波動程度和監管需要採取相應措施,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並披露核查公告、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停牌等。(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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