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本公司董事長接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27 16:25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尤山泉(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 年 金訴 字000307 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113年提起公訴,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宣告緩刑。
6.處理過程: 由當事人研擬後續作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財務及業務一切正常,
皆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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