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A股港股

詹培忠父子等欺詐罪成,廉署:續夥監管機構打擊上市公司貪污罪行

經濟通新聞 2024-12-09 19:12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嫌在2015年期間亞洲資源配售時串謀商人馬鐘鴻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詐騙香港聯交所以及該上市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二人經審訊後,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馬鐘鴻被起訴後缺席聆訊,法院早前已發出手令通緝他。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和相關罪行,並透過制度防貪和宣傳教育,持續提升上市公司誠信管治,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和公平運作,鞏固各持份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聯交所及證監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法官斥利用財技把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

 

  法官練錦鴻今日頒布裁決理由,斥責本案同謀者私相授受,為了私人得益,利用財技把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以聽取被告求情及判刑,以及處理控方的充公令申請。期間詹培忠、詹劍崙及王蓓麗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指,案發時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於2008年10月中成為其大股東,他兒子詹劍崙翌日獲委任為亞洲資源的執行董事,並於2008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間擔任公司主席。

 

  案情透露,詹培忠及詹劍崙於2013年7月與馬鐘鴻私下商討「賣殼」協議,讓馬鐘鴻取得亞洲資源的控制權。三人其後達成協議,以亞洲資源全數股權總值3億元為基礎,由馬鐘鴻向詹培忠支付共約2.1億元,以控制該公司七成至七成半的全部已發行股本(「賣殼」協議)。

 

  為執行該「賣殼」協議,詹劍崙先後於2013年7月底及8月初,以亞洲資源主席身分主持董事會會議。在會議上,公司的董事通過及批准讓亞洲資源分別透過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票

據,集資逾5.5億元(集資計劃)。詹劍崙在兩次會議上均有參與投票,並申報自己在該集資計劃中不涉及任何利益,而他從來沒有向亞洲資源披露上述「賣殼」協議。該集資計劃中的新股配售於7月底完成。

 

  亞洲資源其後於同年8月中及9月中分別就該集資計劃中的可換股票據的發行發出公告及通函,指該公司並無董事或股東在可換股票據的發行中擁有重大權益,亦無股東須於相關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於2013年10月3日股東特別大會上,詹培忠以股東身份投票支持可換股票據的發行,而最終決議獲得通過。

 

*詹培忠在集資計劃通過後約一個月,獲馬鐘鴻支付1.69億元*

 

  廉署調查發現,詹培忠在集資計劃獲通過後約一個月,就「賣殼」協議獲馬鐘鴻支付1.69億元。

 

  案情又透露,詹培忠及詹劍崙向聯交所隱瞞推出集資計劃的目的,其實是為了增加亞洲資源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令「賣殼」協議得以執行,二人並致使聯交所批准亞洲資源發布與集資計劃相關的公告及通函。

 

  同案被告王蓓麗則按照僱主馬鐘鴻的指示,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間處理犯罪得益,即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cl)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