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進補!當沖降稅再延3年 2025年第一個交割日1/6即適用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4-12-31 16:47
力拚在今年的最後一天過關,立法院會今 (31) 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及第 12 條條文修正草案,台股當沖交易證交稅減半優惠再延長 3 年,至民國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優惠稅率維持千分之 1.5。1114 年第 1 個股市交易日 114 年 1 月 2 日當日進行之當沖即減半按 1.5‰課徵證交稅,並於 114 年 1 月 6 日(T+2 日)進行交割。
財政部說明,證交稅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下稱當沖交易)證交稅稅率 1.5‰(下稱當沖降稅措施)3 年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
二、刪除證交稅繳款書之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當沖降稅措施自 106 年 4 月 28 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考量該項措施將於今日屆期,為降低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對我國資本市場之衝擊,上開條文之修正有助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另證交稅繳款書之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可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次依證交稅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證交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
財政部說明,為讓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順利銜接 113 年 12 月 31 日不中斷,即 114 年度第 1 個股市交易日 114 年 1 月 2 日當日進行之當沖交易即應減半按 1.5‰課徵證交稅,而該日(T 日)起進行之當沖交易案件係於 114 年 1 月 6 日(T+2 日,原為 1 月 4 日,為星期六,延至次一工作日)起進行交割。
是以,若修正草案倘於 114 年 1 月 5 日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114 年 1 月 2 日起之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即可依 1.5‰稅率代徵證交稅,尚無先按一般稅率 3‰課徵再退還差額之問題。該部將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俾確保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避免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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