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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3418號函暨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於113年12月11日受理轉換,本次無實體發行普通股2,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000元整。 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 五、本公司將於113年12月17日,直接劃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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