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城電子:股東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許可解除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張耀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5~105/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張耀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事業名稱:東莞輝城電子有限公司 職務:總經理
事業名稱:昆山鴻正電子有限公司 職務: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輝城電子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望牛墩鎮赤滘村南昌南路
昆山鴻正電子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東部開發區珠竹路22-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輝城電子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電解電容器之生產
昆山鴻正電子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電解電容器之生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東莞輝城電子有限公司與昆山鴻正電子有限公司為本
公司之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