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雄證券因保薦人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00萬元
經濟通新聞 2024-12-27 17:26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證監會宣布譴責長雄證券有限公司,並處以罰款300萬元,原因是長雄在海岸股份有限公司(海岸)2016年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的申請中,沒有履行其擔任獨家保薦人的職責。在關鍵時間,海岸及其附屬公司(海岸集團)是以新加坡為基地的船舶租賃服務供應商。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行動。調查發現,長雄沒有對海岸附屬公司與海岸集團一名主要客戶之間訂立的業務安排所涉及的重大事宜,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在書面文件中向聯交所披露有關該主要客戶的已知重大事宜;及確保申請版本所載資料的完整性。
2014年1月,海岸附屬公司改變其業務模式,從向海岸的其中一名關連人士(關連人士A)出租船舶,改為向屬獨立第三方的該主要客戶出租船舶。在此業務安排下,該主要客戶能夠利用船舶向其客戶(包括海岸的另一名關連人士(關連人士B))提供加油服務。此租賃安排佔海岸集團在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各個財政年度超過50%的收益,而該等財政年度屬於海岸上市申請的業績記錄期間。
證監會認為,長雄的行為遜於其擔任保薦人應達到的標準,及違反了《操守準則》的規定。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的相關情況,包括有需要向業界及市場傳遞強烈訊息,表明保薦人的缺失不容姑息;長雄直至聯交所作出查詢後才進行某些盡職審查和披露重大資料;以及上市申請已失效,不致損害投資大眾等。(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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