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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避45%囤房稅?財部:出售5年以下房地 需同時符合2要件才按20%課稅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4-12-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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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避45%囤房稅?財部:非自願離職而出售5年以下房地 需符合2要件才能課20%稅。(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30)表示,凡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地,若同時符合下列兩要件,可按較低稅率 20%,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一) 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二)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 113 年 3 月出售其於 112 年 1 月取得之 A 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 160 萬餘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 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32 萬餘元,但經查甲君及其配偶未於 A 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甲君是自行申請離職,並非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不符合財政部 110 年 6 月 11 日公告情形,經該局改按持有期間 2 年以內出售房地稅率 45%核課補徵稅額 40 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出售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的房地,應確認是否符合上揭財政部公告情形,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稅,以免遭稽徵機關核定補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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