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2608)3董事禁售期內違規被強制出售249萬股
經濟通新聞 2025-03-05 08:43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陽光100中國(02608-HK)公布,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范小沖及非執行董事范曉華通知,他們被視為於禁售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持有的249.6萬股,佔約0.1%股權,乃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該集團指,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A.3段,董事於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的禁售期不得買賣任何公司證券,而刊發截至去年12月32日止年度業績之董事會會議將於3月28日舉行。雖然3人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他們進行交易。除該3人外的其他董事認為,於禁售期之出售事項乃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於特殊情況下發生。(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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