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貝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2 18:23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3樓(五股勞工中心301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一一三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四)一一三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增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4年4月7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1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三
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號5樓)。
(4)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5)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14日至
114年6月10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6)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4/04/15-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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