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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淳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該院於114年3月31日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31 19:02


第53款


公司代號:4529

公司名稱:淳紳

發言日期:2025/03/31

發言時間:19:02:47

發言人:彭長鳳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公司董事長沈●

及其他董事、經理人,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稱有非常規交易、掏空公司等行為,涉

犯證券交易法而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4年3月31日宣判:本公司董事長沈●應執

行有期徒刑九年;本公司董事陳●煒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另本公司經理人

秦●明、藍●嫻均無罪。至香港昶洧、贛州昶洧新能源因沈●行為取得之犯罪所得,沒

收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宣判主文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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