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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紳:本公司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0 20:15


第2款


公司代號:4529


公司名稱:淳紳

發言日期:2025/04/10

發言時間:20:15:52

發言人:彭長鳳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淳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沈○、董事陳○煒。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沈○及其他董事、經理人有非常規交易、

掏空公司等行為,涉犯證券交易法為由,對於本公司董事長沈○等人提起公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做成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判決,本公司董事長沈○應執行

有期徒刑九年、本公司董事陳○煒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今日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本案仍得上訴,本公司將密切關注後續

發展。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非當事人,目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非當事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並未遭刑事案件起訴或判決,目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本公司將密切

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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