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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元,及以盈餘新台幣234,838,46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3,483,846股,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776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 低密度聚乙烯之製造、加工及銷售。(二) 中密度聚乙烯之製造、加工及銷售。(三) 高密度聚乙烯之銷售。(四)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之銷售。(五)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合樹脂之製造、加工及銷售。(六) 分解性塑膠原料之製造及銷售。(七) F113010機械批發業。(八)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469,676,93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7號12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任期三年,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章程訂定於民國65年11月30日,第33次修正於民國104年6月2日
七、分公司:無。
八、增資後發行之股份數額及其金額:493,160,781股,全額發行。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4,931,607,810元。
九、發行新股總數:23,483,846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他發行條件如左:(一)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一千股配發盈餘轉增資股50股。(二)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三) 原股東持有股份尾數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數配發,未拼湊部分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後,以現金分派之。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裕營運資金。
十一、簽證機構: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40,903,0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故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以實際配發金額為準。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8月28日發放,除經登記以匯款方式領取者外,其餘均以支票掛號郵寄,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應發股利不足新台幣25元(含)者,以同額郵票代之。
肆、本公司經104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訂定104年8月7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同年8月3日起至8月7日停止股票過戶,因104年8月2日及8月1日均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三號十樓,電話:02-2650-3773)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掛號郵寄過戶者,以至104年8月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本次盈餘轉增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陸、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柒、財務報告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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