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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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Anger Machining Gmb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8,2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30,17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26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6,4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PCI-SCEMM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8,2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3,35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09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PT TONG-TAI SEIKIND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8,2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74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9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朴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8,2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74,8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240
5.計息方式:
依合約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利率
(2)日期:
依合約利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44,72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5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 各接受資金貸與公司資本額
Anger Machining GmbH 新台幣595,786千元
PCI-SCEMM 新台幣203,981千元
朴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新台幣75,000千元
PT TONG-TAI SEIKINDO 新台幣104千元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
Anger Machining GmbH 新台幣-1,027,733千元
PCI-SCEMM 新台幣-278,892千元
朴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新台幣-5,122千元
PT TONG-TAI SEIKINDO 新台幣-1,50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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