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認定越南進口水泥有傾銷事實 差率13.59%-23.2%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今 (21) 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傾銷差率如下:

財政部表示,已於 114 年 2 月 10 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惟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該傾銷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之情事,爰無需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14 條及第 16 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 40 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傾銷最後認定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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