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114年度第2季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的情形。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