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公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28號解任董事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現宣判本公司董事長等3人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沈●、陳●煒、黃●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調字第3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28號解任董事案件,於114年7月9日宣判,判決
主文為沈●、陳●煒、黃●瑞擔任本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宣判主文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2)本公司將密切關注後續發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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