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14年第2季經債權人申請轉換本公司股數計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0元。(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特此公告。